葡萄酒之法規始於二十世紀前期,當時假酒盛行,於是便開始立例制止假酒肆虐。而現在葡萄酒的法規,有著多層意義,一切皆為了保護釀造者及消費者而設。

 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規,監管及約束各方面的運作。那麼葡萄酒呢?其實嚴格來說葡萄酒是飲料的一種,供給人類飲用,屬於食品的界別,當然亦受監管。不過監管範圍不單只限於製成品,有關葡萄的種植及製造同樣受監管。有關葡萄酒之法規,你又知道多少呢?

佷多國家無論是釀酒或非釀酒國,皆設有條例監管葡萄酒製作或添加的成份。至於那些禁酒的穆斯林國家則沒有任何法例監管。葡萄酒之法規始於二十世紀前期,當時假酒盛行,於是便開始立例制止假酒肆虐。而現在葡萄酒的法規,有著多層意義,一切皆為了保護釀造者及消費者而設。

保護產區

酒規首要的目的,當然是保護產區的區名,亦即原產地,這尤其對歐盟的釀酒國來說意義更重大。在歐盟條例裡,所有產區的區名皆已註冊,如Champagne、Cava、Madeira等不可以在其它地區複製。因此在香港超級市場裡,只會找到Paul Masson California Chablis,卻沒有只有Chablis名稱的加州白酒。在1990年代,Penfolds的皇牌紅酒Grange Hermitage,被歐盟入稟法院控告Penfolds侵權;之後Penfolds被迫刪除’Hermitage’的名稱,自始之後只可命名為Grange。Hermitage在歐盟是法國隆河谷的一級酒區,備受保護。

酒規首要的目的,是保護原產地。Penfolds的皇牌紅酒Grange Hermitage,於1990年代被歐盟入稟法院控告侵權,Penfolds被迫刪除’Hermitage’的名稱,自始之後只可命名為Grange。

 

確保質素

確保葡萄酒的質素是酒規另一宗旨。歐盟訂立的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 (PDO)對釀酒師及酒莊有著嚴格的要求,包括可種植的葡萄、葡萄的成熟度、容許最高的產量、釀造方式等,以控制葡萄的產量不會過剩及確保葡萄酒達至一定的質素。不同地區因應不同的風土而有不同的規定,例如波爾多與布爾岡已不同。酒莊必需要符合所有規條,才可採用PDO所訂的分級類別如AOC。這跟新世界如澳洲或美國的酒規截然不同,因為新世界並沒有限制釀造方式,因此自由度較大。此外,個別國家亦有額外的法則,如西班牙對葡萄酒的陳年有嚴格的監管,由最短至最長的分級是Joven、Crianza、Reserva、Gran Reserva。至於香檳區亦對陳年的時間及添加的糖份有所規定。另一方面,歐盟對葡萄酒酒精及酸度的調較 (adjustment)亦有規定,除份量有限制外,兩者不可同時進行。

 

監管安全標準

達至食物安全標準需要借助法例的監管。二氧化硫是葡萄酒的抗氧化劑及抗菌劑,但過多容易導致過敏。因此歐盟訂下了最高總二氧化硫的添加標準,紅酒、白酒及甜酒皆不可超過150 mg/L、200 mg/L及390 mg/L。無論是歐洲或美國,若總二氧化硫的份量超過10 mg/L,便需要在酒標寫上 ‘contain sulfite’。而由氧氣及細菌引起的揮發酸 (volatile acidity),紅酒及白酒皆不可超過1.2 g/L 及 1.08 g/L。

酒標上葡萄的成份、年份及指明的產區亦有指標,以防酒莊酒內的份量與酒標不符。歐盟的標準是至少85%。而美國的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 (AVA)則較複雜,指明的產區至少85%來自該區,但位於Oregon內的則要95%;若指明的是縣 (county),跟指明的葡萄一樣也是至少75%。至於所有入口歐盟的葡萄酒皆需要附合85%的法則。這可說是為消費者提供的保障。

總的來說,酒規是保障酒莊及消費者,以確保葡萄酒的原產地的真偽及成份的準確性。